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4号)等规定,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报河北省司法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核准,同意廊坊仲裁委员会换届申请。

廊坊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新一届委员会格局增加了境内外通晓国际仲裁通行惯例具有较强国际交流和交往能力的仲裁、经济贸易专家、学者的委员会成员比例,增强了仲裁机构的国际性、专业性、功能性,为实现仲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精准对接,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发挥更大作用。廊坊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名单(委员以姓氏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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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

第三届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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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焕芳

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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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标

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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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文

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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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璞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争议解决主任、原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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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松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廊坊仲裁委员会青年组织主席、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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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斌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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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忠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廊坊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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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志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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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书合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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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平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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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颖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廊坊市壹佰剧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